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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