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一百四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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