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一百四十二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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