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六百九十六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请求要求和有关规定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递请求协助的缔约外国一方。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七百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条第第七百零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零一条第第七百零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零二条第第六百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一条第第六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七条第第六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七条第第六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三条第第六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七十九条第第六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二条第第六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