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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