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