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