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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