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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