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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