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三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