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1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