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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