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一百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七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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