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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