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因与共同海损纠纷有关的非共同海损损失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审限。←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