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因与共同海损纠纷有关的非共同海损损失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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