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七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九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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