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总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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