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第四十条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受理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十条
控告检察部门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涉及民事诉讼监督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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