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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