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