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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