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八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