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四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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