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二百三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到本辖区以外进行搜查,检察人员应当携带搜查证、工作证以及载有主要案情、搜查目的、要求等内容的公函,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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