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第一百一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