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