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