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