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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