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三十九条诉讼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三十九条

对于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引渡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向请求国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因被请求引渡人死亡、逃脱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引渡时,也可以向请求国移交上述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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