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九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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