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