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二条司法解释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二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生效判决、裁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前款规定封存犯罪记录时,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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