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