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