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