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五百七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百七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七条第第五百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三条第第五百七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第第五百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二条第第五百七十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五条第第五百七十八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八条第第五百七十六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六条第第五百七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第第五百七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条第第五百九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