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八条司法解释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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