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

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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