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侦 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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