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九十条司法解释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九十条

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可以视情况就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作出安排,开展友好往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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