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四十九条条司法解释第十八章 涉案财物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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