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