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第三条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上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下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条第第七条条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