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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