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