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百一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留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