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十九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五节 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