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十三条→